返回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时间:2007-9-22 13:19:2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三、掘进专业1、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3、强行送电的。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五、运输专业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2、电绞眼走勾时,绳道内有人,“走勾走人、走人走勾”的。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4、超挂车的。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