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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

成教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

时间:2008-9-24 12:44: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成教学生奖学金暂行条例为进一步促进成教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成教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树立优良学风,全面提高成教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应用性、技能性的社会人才。特制定本条例。一、评选条件凡参加成人高考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在籍脱产学习的本、专科学生。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成教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6、申请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本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违纪现象,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及获奖比例一等奖学金300元/学期比例5二等奖学金200元/学期比例8三等奖学金100元/学期比例10三、为奖励我院成教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才能,特设以下单项奖学金1.优秀学生干部50元/人;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通过者一次性奖励200元/人,六级通过者一次性奖励300元/人;3、通过省计算机等级二级一次性奖励200元/人,三级通过者一次性奖励300元/人。四、本条例自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五、本条例由院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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