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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通知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通知

时间:2014-10-12 22:45: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域内新建2000㎡以上民用建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申请易地建设,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批准后,按规定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择地统一修建人防设施。二、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定。新建高层建筑(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深埋大于3米)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与建筑物首层同等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计收;新建多层建筑(9层以下含9层,或者基础深埋小于3米)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计收。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三、易地建设费征收和管理责任追究易地建设费征收是利国利民的工作,各开发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国防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一)各开发建设单位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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