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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计划

关于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计划

时间:2008-3-30 14:39: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城市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必须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民用建筑”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标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对于节约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城市地下空间、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向所在市人防办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具体标准是:1、新建、扩建、改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如果因地质原因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照建筑物首层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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