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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难赔偿责任的法律、经济与社会思考

对矿难赔偿责任的法律、经济与社会思考

时间:2008-6-10 11:18:5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矿难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个表面上显而易见的问题其实有其值得思考的多个维度。从目前已经处理的情况来看,矿难的法律责任由矿主来承担,某些政治责任由部分官员来承担,而经济责任则出现矿主与分担的情况。其中,前两者的责任受到普遍认可,而的经济责任分担则引发了法律与其他方面的讨论。例如,据媒体报道,目前山西、河北等省规定,煤矿每工亡1名职工,赔偿不低于20万元;河北省还规定,非煤矿山每工亡1名职工,赔偿不低于15万元,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上,有的煤矿参加了工伤保险,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再由矿主补足至20万元。由于重特大矿难赔偿数额巨大,矿主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且因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最终只能由负责赔偿责任。如新疆神龙矿难、广东兴宁矿难都是由买单的。有人称,这是“老板发财,发丧”。分担经济责任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可以将之认定为一种“抚恤”,也可以认为存在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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