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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

时间:2008-3-30 10:18:5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一)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二)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三、各级医、药、护、技专业人员应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当成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相应计算机软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五、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本企业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的安全有效问题进行密切追踪,并随时收集所有可疑不良反应病例,按季度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集中报告,对其中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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