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通知

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通知

时间:2008-3-30 10:18:2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津南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及职能(一)主管部门:药监津南分局市场监督科。1.完成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2.根据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计划和安排,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网络建设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3.检查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4.收集、核实、转递本辖区内的各种原始报告书;5.定期向社会通报新的重大的药品不良反应;6.定期或不定期编印、出版药品不良反应方面的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二)技术咨询机构:...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