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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村民代表会实施细则

县农村村民代表会实施细则

时间:2016-1-10 23:58:5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进一步完善村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县实际,为使、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全面发挥村代会作用,更好的完善村级决策机制,严格议事程序。经研究,特制定此实施细则。一、机构设置村代会设主席名,视情况设副主席或名(由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推选),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群众的各类事项酝酿研究,提请村代会通过。村民代表由村党支部主持选举产生,一般户推选一名代表,鼓励和支持竞选村民代表,努力提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村代会主席由乡镇提名村,通过村代会选举担任,换届落选的村要辞职,由新当选的村参加村代会主席竞选,依法定程序竞选村代会主席。村、村主任一人兼的村由村担任村代会主席。村委主任一律不得兼任村代会主席、副主席及。村代会下设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管若干工作小组。村代会与村委会任期相同。二、工作职责村代会是受村领导的村级经常性工作组织,对本村工作进行决策和监督。村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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