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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0-5-9 9:56:5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全县公安机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不断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切实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行为:(1)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2)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5)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6)违法聚众上访、请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7)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8)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9)群体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10)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化、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11)非法组织、邪教和敌对势力等策划的聚集活动;(12)集会、游行、示威和群体性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涉及暴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有关规定办理。1.4现状当前我县征地拆迁人员、水库移民、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和退役军人、清退教师等群体为解决其利益诉求,频繁规模上访和闹事。同时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冲击党政机关;有的堵塞城市干道和国道、省道交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1.5工作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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