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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服务协议

通信服务协议

时间:2013-7-28 2:47: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甲方依法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3.有对甲方执行的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的知晓权。4.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全月)缴纳电信费用。5.登记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乙方资料,并对乙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乙方名称、结算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变更确认手续,因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使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8.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负责。9.配合甲方实施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2.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乙方提供固定电话服务。并在营业场所公布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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