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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扩大基本覆盖面社会养老保险思考

关于如何扩大基本覆盖面社会养老保险思考

时间:2008-3-18 13:16: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摘要:扩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需要,然而,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克服许多困难,要积极而审慎地开展这项工作。进入21世纪,我国将面临三次“银发浪潮”的冲击,即1950~1958年第一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近2亿人口将于2010年前后陆续进入老年期;1962~1970年第二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2亿多人口将于2020年前后陆续进入老年期;1985年以后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出生的近1亿人口将于2045年前后陆续进入老年期。至2000年,在全国近13亿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重已达到6.96,比1990年上升了1.39;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71岁;老年人口负担系数已达到9.92;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的形势已十分严峻。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2年,江西南昌、辽宁锦西率先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此后改革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1995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原则上肯定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民政部也于1992年在山东烟台、威海两市的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通过12年的努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已初见雏形,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业已形成。当前,许多地方正在积极地扩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力图使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由公有制企业职工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劳动者,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甚至企图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居民。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下去?又将如何进行?本文拟就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一、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当前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利弊分析1、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截止2000年底,我国已有10376万城镇职工和3173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约为50;全国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的1800多个县市开展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7400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11.18,占成年农村居民的11.59。可见,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2、扩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合理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所有这些都客观上要求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各地开展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有其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符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既然是社会保险,就必须充分体现其“社会性”,而“社会性”又以广泛性为基础,当前城镇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勉强过半,显然谈不上广泛。同时,社会保险覆盖率过低又形成了参保和未保两种不同的公民待遇,有悖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这种不公平在现存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上反映得最为明显;据统计,1999年我国社会保障总支出为1103亿元,占总人口70的农村居民只占有社会保障总支出的11.4,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却占有88.6,政府在农民养老问题上的无所作为与农民为国家做出的牺牲性贡献是很不对称的。有鉴于此,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确定为“低水平,广覆盖”。⑵、非公有经济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需求。当前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促使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由公有经济向非公有经济延伸,这主要基于非公有经济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需求。1997年,非国有经济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当年gdp总额的58.1,当年城乡从业人员6.96亿人,其中84.1的人就业于非国有经济,可见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至2000年,全国非国有经济职工已有1亿多人,在经济发达地区,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已经相当大。为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必须有效地满足非公有经济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⑶、非公有经济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其职工参保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据全国工商联1998年对大型民营企业的抽样调查,当年大型民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30到50之间,盈利率在8到25之间;而同期大型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8.21,且大面积亏损。由此可见,非国有经济、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已经具备了解决其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物质条件。3、当前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目前,许多地方正积极开展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甚至把迅速扩大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当作今后一段时期社保部门工作中心,但在此工作中尚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不容忽视。⑴、应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不可因忙于“扩面”而顾此失彼。我国现有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统计,1998年虽经多方筹资和加强保费征收,仍不足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需要,当年全国共赤字70亿元左右;至2000年5月,全国共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90亿元,涉及离退休人员350多万人;而且近年来保费收缴率普遍下降,有的地方甚至下降到50~60,截止1998年6月,全国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达348.6亿元,2000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也只有84;挪用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现象也相当严重,2000年,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对全国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表明,12年来仅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就被挪用达100亿元,其中已核准损失2000多万元。所以,今后一段时期仍应以加强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为工作重点。⑵、在尚未解决历史欠帐的情况下,盲目“扩面”会影响到各阶层的利益,尤其会损害新参保人员的利益。我国于1997年8月颁布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统一方案,提出要建立个人帐户和统筹资金相结合;同时对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照常发给养老金;显然,已经离退休人员是在“无付出”的情况下享受养老待遇,这就是我们的历史欠帐。如果历史欠帐不解决(事实上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统筹资金就必然被用来发放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一来,新参保的年轻一代就无可奈何地成了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主体,下一代养上一代的代际拆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社会统筹帐户成了没有积累的“空账”,这样的结果必然会严重挫伤人们参保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效率。⑶、不能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加保费收入作为解决养老金发放困难的手段。由于历史欠帐的存在和近年来保费征缴率的下降,使得许多地方养老金发放出现了困难,于是这些地方的社保部门便企图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办法增加保费收入,权解燃眉之急。殊不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虽然可以解决当前的资金困难,但也会给未来造成更大的支付压力。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尚未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分散管理且规模过小,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很脆弱;而且用盲目“扩面”、增加保费收入的办法来解决资金困难的地方往往又是政府财力相对薄弱的地方,如果缺乏政府财力的有力支持而又一味盲目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恐将危及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安全,这绝非杞人忧天。二、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面临的障碍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这只是我们的主观愿望;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需要我们去克服。这些困难,归纳起来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沉重的隐性公共养老金债务影响了养老金支付保证的兑现由于历史欠帐的规模过于庞大,使得我国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由名义上的部分基金制回归为事实上的现收现付制;在现收现付体制下,最初几代退休者享受了远远超过其缴纳的养老金,而支付这些费用的后参加者又一厢情愿地希望通过自身的缴纳换取仍旧慷慨的养老金支付保证;然而,养老基金的积累往往不能达到这种要求,养老金的支付只能靠更高的缴费率来维持,债务会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而愈积愈多。房海燕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博士)于1998年在比较乐观的假设条件下,根据给付配置精算成本法测算出我国隐性公共养老金债务1997年的现值为17998亿元,数目惊人。理论上的天文数字已足以使我们担忧,而已经发生的养老金拖欠现象就使得人们更有理由怀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系数。当人们一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保证产生怀疑时,人们还愿意参保吗?扩大覆盖面就更成奢谈了。2、保险意识的淡漠和缴费机制的缺陷导致社会养老保险“扩面”维艰、保费征缴困难保险意识的淡漠一方面源自职工对保护自身权益的无知和无奈;更重要的则是一些企业领导和业主的头脑中对社会保险存在错误认识,他们往往认为,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是无效投入、吃亏买卖,表现在行动上则能躲即躲,能赖则赖。同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的缺陷也为企业规避保费提供了方便,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职工、企业、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和企业各按月缴纳一部分,国家则以税前列支、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必要时以财政弥补等形式负担一部分;执行中规定,个人和企业负担的部分由职工所在企业代扣代缴;这样一来,职工丧失了主动权、监督权,甚至丧失了知情权。3、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存在阻碍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由城镇向农村的延伸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在中国近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63.91,可见,只有当我们的社会保险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时,我们的社会保障计划才能算是公平的、有效的和成功的。当前在农村施行的是完全不同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由此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参保农民的保险费完全由农民个人承担,而当前农民收入水平还很低,只有少数富裕农民具备投保能力,因此这个方案实际上“保富不保贫”,与社会保险的宗旨相悖;这种保险费完全自理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很明显这个方案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值得怀疑,12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其有效性极其有限;让农民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养老保险待遇既是广大农民迫切愿望和合理要求,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需要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延伸到农村,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令人高兴的是,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应当承认,城乡二元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形成是由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背景和城乡差别、农村物质基础相对薄弱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在缴费问题上强调“农民个人是养老保险承担的主体”,国家不予投入;基层农保机构属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按3的比例在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中提取。有了这个规定,即使是在城乡差别很小的经济发达地区,要想将城乡二元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相融合也困难了。三、当前应采取的措施针对上面的分析和提出的问题,可以看出,我们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时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为使“扩面”工作顺利进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历史欠帐历史欠帐规模过大已成为影响养老基金积累效率、危及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安全的首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可行办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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