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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亟待进一步完善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亟待进一步完善

时间:2006-11-29 9:11: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机构在农村的延伸,它在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优势十分明显、但是,由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实行新的土地承包政策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是群众自发成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因此,有些地方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权模糊,管理混乱,显得不够成熟,成为游离于农民利益之外的半官半商的组织形态,有的甚至成为农民家庭产权的直接侵害者和上级向农民伸手要钱要物要工的铺路石。据调查结果显示,希望依靠集体组织有偿服务和依靠其他专业服务业解决家庭劳力不足矛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不足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和农民中的信誉度并不高。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亟待整顿和进一步完善。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这是合作经济组织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关键。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归社员所有,其中应有一部分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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