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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时间:2007-9-22 14:32: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保证关于对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对的教育和监督作用,现就落实“三必谈”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办法:一、谈话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主要负责对县(市)区经理、市直部门副主任级以上进行谈话。(一)廉政教育谈话。对提拔任职的由公司纪检监察室与人力部联系,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人。一次涉及10人以上的,由公司纪委进行谈话,按照市纪委的规定,可集体谈话,也可书面谈话。(二)诫勉谈话。发现部门副主任以上、县(市)分公司副经理以上的不廉洁问题,构不成立案的,由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室主任对其谈话。中心主任级干部试勉谈话,可在公司纪检监察主任指导下,由其部门主任、县(市)分公司经理负责。(三)警示谈话.风巡视\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中群众有反映的,由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谈话。二、谈话内容(一)廉政教育谈话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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