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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

津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

时间:2008-3-30 10:18:4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从天津市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悉,天津市即日起开始行药品不良反应零报告制度,对于不按规定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将进行处罚,最高可罚款30000元。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的药品,可以采取停止使用、销售、生产的紧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此提醒您,据该规定,作为消费者,如果您发现药品不反应,可向就诊医疗卫生机构或药品经营业报告,由医疗卫生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或天津市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个人发现新的、严或群体药品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食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也可直接向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药店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醒购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向医生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及用药注意事项。同时,药品经营企业、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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