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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时间:2019-8-9 7:45: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新区安全生产同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柠省安全生产同责暂行规定》(青委发〔2018〕11号)和《西窑市安全生产同责实施办法》(西委发〔2014〕16号),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委、区和工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各功能区工委、管委会和工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同责,是指各级(工委)、(管委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本办法中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除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协助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外,其他负责同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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