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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总结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总结二

时间:2014-1-26 10:54:1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下载: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总结(二)13.doc6、最终解释权在谁手里?律师解答:许多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最后都有一句话“本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商场(专卖店)所有”。许多消费者也有疑问:是不是签订这样的合同的解释权就是经营者的了?其实未必,很多时候这只是经营者美好的愿望。首先,发生争议的时候,合同的解释权属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而非经营者。第二,《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提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时,不但不会因为合同约定经营者有最终解释权而听信经营者一方对合同的解释,而且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还会作出不利于经营者一方的解释,因为一般情况下经营者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所以,当经营者以合同约定自己有最终解释权而作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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