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饮食卫生
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责任状。1、所有供应商共货前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2、粮油供应商每次销售粮油必须持有质检报告单,产品外包装必须具有s安全标志。3、蔬菜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必须是无公害的绿色食品,要求新鲜,无变质腐烂食物。4、豆制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5、副食品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持有质量报告单,外包装必须具有s安全标志。6、所有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因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
工商、卫检、质检部门检查所没收的货物和罚款)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除扣质量保证金外,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食堂负责人(签字):供应商(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