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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出国(境)培训协议(暂行)

长期出国(境)培训协议(暂行)

时间:2008-3-29 12:46:5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长期出国(境)培训协议(暂行)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制二○○○年八月说明凡出国(境)培训在半年以上(含半年)者均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由各部门、各地区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引进智力办)监督执行,并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对协议增补有关条款,增补的文件的个数应注明在本协议的第十二条中。各部门(地区)在上报培训人员审批材料时,应将签署后的本协议及附件一并上报。(简称甲方)以法定代表人为代理人与(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培训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以?身份赴国(地区)单位培训,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第二条:乙方的具体培训内容是:?。第三条:乙方在培训期间,不得擅自变动培训单位,更改培训内容,也不得同时受雇于国外其它单位。如确有必要更改,需征得甲方同意。第四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期间内,国内工资照发、工龄连续计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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