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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3-17 8:57: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下称内地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统称9+2各方),拥有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在9+2各方共同努力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合作机制日益健全,合作水平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为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和全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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