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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现代化〔历史法学派〕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现代化〔历史法学派〕

时间:2008-9-26 13:20: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一、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大体可分为:1、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2、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其特点在于:(1)具有被动性。外部因素的压力(或由于外来干涉,或由于殖民统治,或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是最初的推动力。(2)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3)具有反复性。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虽然发生时比较迅速、突然,但要真正与本土法文化融合,难度很大,要经历一个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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