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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历史发展〔历史法学派〕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历史发展〔历史法学派〕

时间:2008-9-26 13:20: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向前发展变化的,其原因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基本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力具有活跃性、革命性,当其向前发展变化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生产关系发生与之相对应的变化。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变化也就是经济基础的变化,当生产力变化引起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变化出现了一定量的变化时,那么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包括法律等等在内的上层建筑就会发生局部的变化。当生产力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也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时,则会导致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包括法律在内的上层建筑发生历史类型的更替。1、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是法的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2、(1)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2)法学认为,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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