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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县政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时间:2014-10-12 21:53: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建设中的治本功能,根据中、省、市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三条应通报的典型案件范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选择一些自办的、在本地区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向社会、发案单位或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具体是:1、干部严重违纪、有代表性的案件;2、案值较大的窝案、串案等经济案件;3、顶风违纪典型案件;4、损害投资软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案件;5、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6、其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第四条通报层次、方式及内容根据案情实际和社会关注度以及警示教育的需要,典型案件通报采取在发案单位或组织内部通报、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和向社会公众通报三种方式进行,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1、在发案单位(系统)内部通报的,采用发文通报方式,具体通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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