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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实施意见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12-12 10:33: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贯彻执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机关县(处)级以上收入申报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各级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类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任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已经退(离)休又被聘用和已到退(离)休年龄而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负责经营管理工会等工作的副厂长、副经理职级以上(含副厂长、副经理职级)的员。二、申报人申报收入的项目依照中办、国办的规定执行,申报收入项目中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包括国家、地方、部门、单位发给的各类固定或不固定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1995年16月收入的申报时限为8月底。1996年1月1日起,申报收入的时限依照中办、国办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因外出访问、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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