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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医院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医院

时间:2008-3-30 14:43: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贯彻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2、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这二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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