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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教育督导工作的自评报告

司法局教育督导工作的自评报告

时间:2009-11-13 10:45:0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推进全县法制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程,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长足发展,县司法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41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的通知》(师政办发〔2008〕256号)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并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抽调人员成立了“县司法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自评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之后,自评小组办公室积极收集了2006年至今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信息材料,结合近几年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评,现把自评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县司法局是1998成立。全局目前在职在编干警共有32人。肩负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保障的任务,内设政治科、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等5个科室,下设县法律援助中心、益民律师事务所和县公证处、县法律服务中心等4个中心(处所),在全县8个乡(镇)均成立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形成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上下贯通的体系网络。二、主要的职责:在教育工作方面,司法局承担着三项职责:一是将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教育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三是在律师、公证和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三、具体做法:(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司法局一直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站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开展“三五”、“四五”乃至现在的“五五”普法中,都在普法规划里把青少年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司法局请示县委政府领导同意,以县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成立了由县委、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县司法局、教育局、劳动等16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组织全县的法制教育教育工作。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各部门,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汇总和反馈。2002年,司法局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把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的青少年列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为了更及时地掌握青少年的法律援助需求,2007年,司法局在团县委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为青少年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县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属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分支机构,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具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向你单位递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对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报经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后,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最大限度的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几年来,司法局一直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年年有创新、年年有发展。(二)多管齐下,开拓创新、履行职责。几年来,县司法局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职能,多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发挥法制宣传职能,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全县普法教育的范围。2007年,在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年度计划里,还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为全民学习和普法考试的内容。除了举办“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请县法院法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外,还以县委普法办名义印发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人民团体、各单位及驻师中央省市属单位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和宣传、考试。在全县征订发放了9千余册印制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县“五五”普法学习读本》,组织全县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宣传,年底还组织全县近800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考试,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人心。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一是开展法制讲座和“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从政法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讲师团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分赴各乡(镇)、各学校举办法制巡回讲座,重点讲授了《民法》、《刑法》、《合同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预防职务犯罪》、《省禁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同时印制《公民法律知识读本》8万余册让学生带法回家。2007年4月2日至4月23日,在普法成员单位县教育局的具体安排下,县关工委组织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组成讲师团对全县中学生进行了巡回法制讲座,举办讲座16场,听讲学生6059人,教师110人。学生受到良好教育。六是教育引导学校、家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9月份由司法局、关工委、教育局、妇联联合组织在各校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及家庭保护法制教育讲座16场次,听讲教师1790余人。2007年9月24日司法局、关工委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在法院举办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制宣传教育讲座,200余人听取了讲座,并组织司法系统450余人统一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闭卷考试。二是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在抓好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还积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作文比赛、法制黑板报评比等,将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3、多方位开展未成年人维权法制宣传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县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维权活动。一是在全县广泛发放县司法局编印的《法制宣传》报和《新农村建设法律知识读本》上刊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少年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对未成年人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使他们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二是是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维权平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未成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便利。在办理援助案件中,与关工委等部门联合进行社会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活动进行积极的引导,使法制宣传教育入脑入心,收效明显,达到了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三是充分利用共青团等组织和队伍优势,积极组织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活动。4、以全县中小学校为阵地,加强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的形成为重点,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积极联系县法院,设立青少年模拟法庭,在法律青少年设法诉讼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二是针对青少年不同的生理、心态特点,探索开展针对强、形式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三是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积极向县委政府和政法委请示,主动与政法各部门和教育局联系,从政法部门选派和聘请了28名法制副校长到中小学校任职,协助学校抓好法制课教育,每学期组织青少年学生作法制报告或上法制课。突出了青少年教育的针对性、长期性、实践性、协调性。在各校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48场次,受教育青少年达3万余人5、对青少年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县司法局以“6.26”国际禁毒日契机,围绕“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为主旋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针对青少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6.26”,县司法局与县禁毒办、防艾办、妇联、共青团县委共同组织禁毒志愿者在城区小花园设立宣传点开展大型禁毒知识宣传展览活动。同时,在“6.26”期间,组织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在各乡镇利用群众赶集的“街天”,对禁毒知识进行宣传。通过以上措施的开展,在全县形成了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的社会氛围。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过“三五”、“四五”、“五五”的普法教育,我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许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我们的法制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二是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三是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四是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没能形成一个长效机制,也未能把学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及时反馈到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使全县学校的法制教育没能有个健全的制度。五是我县没有落实专门的经费用于开展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要解决上述问题,有以下建议:首先,必须规范教学。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其次,要提高质量。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第三,要积极探索实行校外法制辅导员和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制度,使学校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能走上一个新的台阶。最后,职责要明确。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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