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方):河镇彝族苗族乡中心
小学乙方(供方):成忠富为防止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食堂,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安全运行,按照上级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
合同条款。一、质量及相关规定:1、乙方必须向
学校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2、猪肉数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而定,乙方要按时(每周一早上9:00之前)将肉类送到中心小学食堂,并将肉烧好、砍好。3、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是县统一定点屠宰。(2)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3)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