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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肉买卖合同(青岛)

生猪肉买卖合同(青岛)

时间:2014-1-25 8:25: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合同编号: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第三条 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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