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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聘用合同

法律工作者聘用合同

时间:2013-7-28 3:06:4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长丰县岗集镇法律服务所注册地:长丰县岗集镇法人代表:张祖忠乙方(专职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甲、乙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司法部《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59号、60号令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长丰县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等解释说明,现结合我所实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一、期限: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完成年业务收入基数为:二万元,以有效税收收据为凭。低于或超过二万元达不到三万元的,乙方仅享有实际收入60%的基础工资(注:税收自理,以下相同),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入低于二万元的下一年度不予注册,视作自动解聘,同时乙方不得享受当年的签到费、值班费等补助。2、乙方完成任务达三万元以上达不到四万元的(文中所有数字均含含本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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