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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时间:2008-10-19 20:17: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组织有关单位对dl4771992《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dl477一1992规程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各项条款反复研究和讨论,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按标准化格式对总则部分、内容编排部分进行了修改。对不属工作规程范畴的内容:原标准的第171条手电钻的使用,第172条电焊机的使用,第173条梯子的使用等予以删除。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代替dl477一1992。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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