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煤矿企务公开责任追究规定

煤矿企务公开责任追究规定

时间:2007-9-22 13:19:4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企务公开是实践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第二条,为保证某某煤矿企务公开的真实性,力求工作的实效性,现依据《、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通知》精神和《某某煤矿关于实行企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对全矿承担企务(矿务、井务、区务、班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不作为,或不按规定程序作为,以及其它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实行追究。第四条,各单位主管对本单位、部门企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行政主管是本单位、部门公开工作的责任人;班组长是班组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单位出现违反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将首先追...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