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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及介绍信使用规定

印章及介绍信使用规定

时间:2007-1-5 17:38: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公司职工出差和到外单位办事,一律持公司介绍信加盖公司印章。二、凡用公司介绍信时,应由各处处长签字。三、外单位到有关企业联系参观、学习和洽商业务需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应由有关处室介绍,并经处长签字。四、凡涉及两个处以上的业务,在办理介绍信时,由一个处负责与另一个处协商后,再行办理。五、在办理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各处要严格审查,如遇有违背公司业务整体规划或部署时应不予办理。六、开公司介绍信时,应注明本处代号,各处代号和简称为:1.科技开发处(技)2.计划处(计)3.供销处(供)4.财务处(财)5.人事劳资处(人)6.公关处(关)7.咨询处(咨)8.办公室(办)七、公司的报告、协议、合同等加盖公司印章前,应由公司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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