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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07-9-22 14:22: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2000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一、信息报送要求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2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用为准,各庭室原则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2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来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8条,民一庭10条,民二庭8条,简案庭12条,行政庭6条,立案庭10条,执行局18条,监察室4条,法警队4条,审监庭4条,政治处4条,··法庭12条,法庭8条,++法庭8条,%%法庭6条,庭6条。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1篇按2条信息计,简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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