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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县城镇生活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08-10-20 20:28:1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新疆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05〕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救助原则(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二、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一)农牧区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户;(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六)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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