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信访工作与法律服务结合之初探

信访工作与法律服务结合之初探

时间:2008-3-30 15:27: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信访是社会组织管理者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一种社会活动。信访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早在我国古代即已产生、存在并发展。但“信访”一词是经历了长期历史发展才被确定下来。1966年7月,办公厅“信访处”的成立,标志着“信访”一词首先在被正式使用。1995年10月28日,发布了《信访条例》,该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因此,《信访条例》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也使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介入信访工作,为走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之路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本文拟就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试作初析,以求讨教。一、信访与法律服务结合必要性1、从信访工作的原则分析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信访条例》的颁布,解决了处理信访问...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