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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论”: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理论的归结与扬弃①

“适当论”: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理论的归结与扬弃①

时间:2007-11-19 8:14: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适当论”: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理论的归结与扬弃①吕岩峰(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长春,130012)一、国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根据国际私法原理,所谓“国际合同”,是指由于某种跨国因素的存在而涉及不同国家的立法管辖权或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选择的合同。②“跨国因素”和“法律选择”两种情况并存是我们确定国际合同的依据,两者缺一不可。但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关键。跨国因素把一项合同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联系起来,因而使得该合同具有了国际性,可能产生法律选择问题。但是,有了跨国因素,却未必当然涉及有关国家的立法管辖权,未必当然发生法律选择问题,因而该合同也并非当然属于国际合同。③国际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种复杂性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其一,合同中的跨国因素是错综繁复的,以致于人们不容易判断何种因素对于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有着更重要的意义;其二,合同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合同所包含的问题多种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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