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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中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之二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中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之二

时间:2006-11-29 9:11: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本文所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有要件,主要是与《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比较而言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合同法》的关系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时应优先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法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为法理常识。本文的主旨在于如何准确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特有规定,并保证其正确适用。这个问题不仅很关键,而且也非常实际。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下简称“三分之二以上条件”)应当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实体要件。首先,从法理上讲,这是土地所有者的一项权能。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共有,他们对所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农村土地承包而言,主要体现对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和收益方面,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但这个“所有者”是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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