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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

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

时间:2008-1-28 10:44: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裁判要旨准确界定倒签提单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乃海事司法的题中之意,本案法官的判理及其裁决结论对正确确定该类案件的赔偿范围有所助益。案情2003年2月18日,原告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公司)与顺德市德骏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德骏公司)签订第03ac03号销售合同,约定后者向原告购买2万吨热卷钢,每吨4165元,总价8330万元,2003年4月30日之前装运。2月13日,原告与美国的三东贸易公司(下称三东公司)签订合同一份,记载:由三东公司将2万吨热卷钢卖与原告,价格条件cfrfocqd黄埔,总价807万美元,装运期限2003年4月30日之前。“汉金玫瑰”轮系马来西亚国际航运公司(下称马航公司)所有的集装箱船,期租给前进散运公司,船长爱德加多·班路塔受雇于马航公司。涉案航次系泛洋航运有限公司(下称泛洋公司)从前进散运公司期租来从事运输。船长向百威船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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