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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时间:2010-5-9 11:28: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论文摘要:修订后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但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关注不够,疏于讨论,司法实务部门对此也作法不一。鉴于此,笔者对刑法司法解释之溯及力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分为六个部分,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刑法司法解释之法源地位刑法司法解释是我国刑法渊源之一;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刑法司法解释应该具有自己的时间效力,其时间效力是与其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时间效力具有紧密联系,但必然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刑法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只能从其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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