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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听证程序在大调解机制中的运用及规则

试论行政听证程序在大调解机制中的运用及规则

时间:2006-11-29 9:44:0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做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其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表现意见机会。其本质便是公民运用法定权利抵抗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行政行为,缩小公民这类“弱势群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一般认为,行政听证程序来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公证原则”(uatural.justice),而美国宪法所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使其进一步深化。这种程序要求在行政领域内实行通知、听证、当事人之申辩三项程序,而听证程序是其核心内容。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听证程序一般认为来源于其依法治国理论,特别是依法治行政理论的,为这些国家的行政听证制度提供了法理基础。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引入了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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