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举报嫌犯不属实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举报嫌犯不属实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时间:2008-12-24 10:48: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案情】2007年12月15日夜,张某家的一头耕牛被盗,张某怀疑是邻居仇某所为并报案,仇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被留置48小时后释放。2008年3月,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斗争中,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团伙盗窃耕牛案,张某的耕牛被确认不是仇某所为。2008年4月11日,仇某以张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一万元精神损失费。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仇某,属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且张某又没有借检举、控告的名义捏造、歪曲事实而对仇某进行侮辱、诽谤。同时,即使张某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也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并未侵害仇某的名誉权。遂裁定驳回了仇某的起诉。【评析】举报犯罪不属实缘何不构成名誉侵权?首先,所谓名誉,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是指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