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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承担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侵权责任承担应与侵权后果相适应

时间:2008-5-13 10:51: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裁判要旨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多项权能,侵犯不同的权能会产生不同的侵权后果。法律规定特定的商业用房应经消防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如果该商业用房在被非法侵占时并未通过消防验收,则由于该房屋尚不能投入“使用”,不能产生相应的出租收益,因此所有权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租金损失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 案情 1993年7月22日,原告农垦公司与被告住宅公司就农垦大厦的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载明,建筑面积暂定43277平方米,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工程细节在合同中明确予以规定,第二期工程则视情况另签协议。1996年7月,农垦大厦一期土建工程完工。因建设资金问题,二期工程没有继续修建。1997年7月7日,农垦公司取得农垦大厦的房屋所有权证,该证书“房屋状况”载明了“商场、办公”用途。一期工程完工后,农垦公司入住使用了一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了一部分,住宅公司以工程款未支付完毕为由占用了部分楼层拒绝撤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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