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检察院请销假制度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演讲稿
述职报告
发言致辞
书信
方案
合同
返回首页
检察院请销假制度
时间:2006-11-29 15:27:53 [
下载该文章
] [
会员注册
]
请销假制度1、干警请假均需检察长批准。2、请假在一天以内(不包括一天)的,请假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在一天以上的均需到政治处填写请假单履行审批手续后休假。3、病假三天以上者要出具医院诊断;休假结束上班后及时到政治处办理销假手续。4、遇需续假应按前三项规定办理,病、事假未经允许超假视为旷工。5、工作中有事外出请假,要在部门内填写请假条,否则,在抽查时视为脱岗。6、对病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累计6个月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
2006-11-29
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2006-11-29
请销假制度(附表)
2005-11-27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2007-2-26
机关单位人员请销假制度
2007-9-22
请销假管理制度
2007-11-20
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2007-12-13
请销假制度
2008-6-10
外出请销假制度
2008-10-12
干部请销假制度
2008-10-18
局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