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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人员请销假制度

机关单位人员请销假制度

时间:2007-2-26 10:25:5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加强请销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一、适用范围中心管理人员请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及外出公务、参观考察和培训学习等。二、审批权限1、中心领导成员请销假根据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报市委审批。2、科室管理人员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2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因外外出2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3、科室管理人员请事(病)假1天以内的,报科室负责人审批;请事(病)假1至3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请事(病)假3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事(病)假2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4、中心管理人员请假7天内的,根据以上审批权限由中心领导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8天以上(含8天)的由市人事局审批并备案(年休假、探亲假、产假仍由中心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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