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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建设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铜鼓县建设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13-11-9 9:19: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铜鼓县建设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办发《铜鼓县2012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局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1、机关全称:铜鼓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3、法定代表人:孙国春4、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5、执法权限: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执行标准张贴在公开栏显眼位置),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处罚。三、行政处罚行为情况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引用各条、款、项、目,依法行使权力3、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在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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