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建设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办发《铜鼓县2012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局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1、机关全称:铜鼓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机关
3、法定代表人:孙国春
4、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执法权限: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等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
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