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合并报表中资产减值准备的抵消

合并报表中资产减值准备的抵消

时间:2006-11-28 17:53: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财政部会计司于2001年2月2日印发了《关于对合并会计报表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其中有一个问题是,对于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如何抵消?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谈谈看法。一、资产减值准备抵消的必要性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资产交易(包括销售、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形式),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根据一体性原则,不应视为交易,而应视同资产存放位置、使用部门的变更,其原先所作的销售、采购等核算应予抵消,从而恢复该资产的原有面貌。那么,其中所注销的资产减值(跌价)准备是否也应抵消呢?在资产内部交易后,一方面,原企业计提的减价准备已注销,另一方面,取得企业也要为其计提新的减值准备。虽然这一资产无论存在于哪一个企业,只要出现减值,就应计提准备,不会存在重复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但是,该项资产在不同的企业里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却是不同的,即“成本”是不同的。该资产在原企业是按原历史成本,在购入企业则是按交...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