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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

时间:2007-6-18 7:55: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政协省提案工作条例》和省人民《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办理下列建议、提案:(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和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和政协全体及其会议期间、闭会期间提出(含各级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用书面综合)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二)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考察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来信和来访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在与本级人民组成人员协商座谈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办理建议、提案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人大代表、政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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