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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

时间:2007-12-3 11:51: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简称提案),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法协商会议提案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办理下列建议、提案:(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和政协会议及其政协期间、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二)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考察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来信和来访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在与本级人民组成人员协商座谈中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办理建议、提案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的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实际困难。(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对因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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