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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时间:2014-7-6 13:54: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申请人:刘玉军,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请求:中止贵院(2010)粤法民终字第3号案件审理。事实与理由: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上非廖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2)云民初字号案卷证据材料之2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与(2)云法民四初字第号案卷材料之2000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进行比对:监证人廖等签名、日期书写风格、样式均有较大出入,且见证律师并未亲自组织见证承诺书签名、捺指纹等,理由详见代理词第一大点。加之对于(20)云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地址]书是否生效尚有争议等。同时廖生前保存的笔迹及指纹均与承诺书中伪造的签名、指纹不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2)粤法民终字第号案件审理。此致:《中止审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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