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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合同(上市)

聘请律师合同(上市)

时间:2013-7-28 2:47: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合同编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具体承办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乙方资产重组或发起设立的法律顾问及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法律咨询及其它相关证券法律服务。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于股份公司申报上市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元人民币;余款于股票发行并申购结束股款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四、乙方责任:1.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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